2019-11-21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浏览次数:次
贾秉礼律师2016年度被甘肃省司法厅任命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组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期间,邀请本所贾秉礼律师等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对个案办理质量意见建议,就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评查工作水平进行了热烈交流。此次活动是《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印发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贾秉礼律师等三名人民监督员对周某民交通肇事案、刘某秀信用卡诈骗案等5件案件对照评查标准,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权益保障、执法规范、系统流程等方面进行具体评查,在评查过程中独立阅卷,就案件相关问题与承办人交换了意见,起草了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评查结束后,贾秉礼律师等三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参评案件法律定性准确,证据分析到位,事实论证扎实,处理结果正确,并从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注重办案社会效果以及减轻办案人员事务性工作负担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能够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不断增加监督频次,让更多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到检察办案活动中来,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添臂加力。